一、办理时间
1.成绩合并申请时间为5月6日8:30-5月8日16:30,逾期无法提交申请。
2.免考申请登记时间为5月11日00:00-5月20日24:00,逾期不能申请登记。
3.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请考生关注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
二、重点提示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合并申请(如有)和网上免考申请登记。
2.考生勿将账号、密码等告诉他人或由他人进行课程免考申请操作,以免信息填报错误;考生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确认提交前务必核对无误。否则会导致免考审批不通过。
3.毕业申请时使用各类可用于自学考试的证书或证书课程来顶替自学考试课程,被顶替的自学考试课程无需办理免考。
4.原所学课程未注明学时的,网上免考申请登记时按规则换算。“原所学课程”的“成绩”如为等级制(优、良、及格)的,填写成绩时,“优、良、及格”分别填写为“90、75、60”。“成绩”如为“合格”的,填写“60”。
(一)英语语言类课程,按“学时=(自学考试课程学分×18)÷要求的学期数”换算;
(二)其他课程,按“学时=自学考试课程学分×18”换算。
5.以高校在校期间英语语言类课程合格成绩来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关注英语语言类课程的名称、成绩及学期数,如与规定不符,将无法免考。不同学校不同层次专业的学期数不能累加。
英语语言类课程学期数及成绩要求:
(一)申请免考“00012英语(一)”或 “013124英语(专)”,2个学期或以上,成绩及格(60分)或以上。网上免考申请登记时,“原所学课程”分别填“2个学期成绩”。
(二)申请免考“00015英语(二)”或“13000英语(专升本)”,3个学期或以上,成绩及格(60分)或以上。网上免考申请登记时,“原所学课程”分别填“3个学期成绩”。
(三)同一学期有2个或以上英语语言类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认定1个学期的成绩。
6.“原所学课程”与申请免考的“免考代码/课程”须对应,即在校学的什么课程,申请免考什么课程。课程信息填报时切勿错位。请考生务必填写正确,否则会因申请免考的课程审核不通过而可能影响毕业申请。
7.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的精神要求,已学习并通过考核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调整设置后的“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或“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或“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或“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须重新办理免考。
附件: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考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