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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2020年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8-03 12:14:4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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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2020年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中心对2020年浙江省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8-2151111。     
2020年8月3日
准考证号 课程名称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250920101369 公共关系学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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